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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与李昭婚前“约法三章”生女儿随母姓

胡耀邦和李昭相识、恋爱是在1942年,这一年,胡耀邦27岁,李昭不满21岁。
一个月明风清的夜晚,胡耀邦和李昭在延安郊外畅谈心曲。“李昭同志,我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来到革命圣地延安,共同的理想和事业,是建立家庭的基础,你说对吗?”胡耀邦富于哲理的倾吐,打破了夜晚的沉寂。李昭沉默片刻,她才鼓起勇气道出了自己的心声:“耀邦,我了解你,你才华横溢,作报告时生动感人,对事业执著追求,对党无限忠诚,襟怀坦荡,你是一名年轻有为的高级干部,可我……”她的话似涓涓清泉,戛然而止。“你是一位有理想、有抱负的女大学生,来到延安,刚到入党年龄,就成为党的一员,在漫长的革命征途上,让我们携手共进吧!”胡耀邦坦诚的话语,在李昭心灵深处激起幸福的波澜。
胡耀邦发自内心的表白,是为自己立下的海誓山盟,他一生都实践着自己的誓言,始终坚贞不渝。
结婚前,两个人约法三章:一、首先是志同道合的同志,然后才是生活的伴侣;二、建立小家庭后,不忘共同的事业,不忘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大方向;三、能经受住各种严峻的考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互相帮助,互相鼓励,携手共进。
这三条约定,在他们以后漫长的、共同生活的48年里,自始至终都被非常完美地遵守着。
水到渠成,瓜熟蒂落。1942年冬天,胡耀邦和李昭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不久,他们的大儿子就出生了。
在当时延安盛行的男女平等的风气之中,为了表示夫妻相互间的尊重,他们约定,如果生了儿子就随父亲姓胡,而生了女儿则随母亲姓李。以后,他们也确实履行了这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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