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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药苦口利于病”中“良药”本为“毒药”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这一流传了一千多年的名句,至今仍为我们所习用。但笔者在翻阅司马迁《史记》时发现,此中的“良药”原作“毒药”,如《淮南衡山列传》:“元朔六年上书于天子曰:‘毒药苦于口利于病,忠言逆于耳利于行。今淮南王孙建……’”又,《留侯世家》:“……且‘忠言逆耳利于行,毒药苦口利于病’,愿沛公听樊哙言。”这两个例子,均将其作为论据引用,看来这一名言在秦汉时已是相当流行。
由此可见,古人是将“良药”称作“毒药”的。这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但如果我们了解“毒”字的意义,也就不会惊诧了。
“毒”,许慎《说文解字》释为“厚也”,即厚重、浓烈、强烈之义,故而“毒药”就是指药性强烈、气味浓重之药。《周礼·天官·医师》中有“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一语,郑玄注句中“毒药”为“药之辛苦者”,“辛苦”即辛辣味和苦味,“药之辛苦者”即是指气味厚重、有强烈刺激性的药物。这类药物有“攻邪”之效——《黄帝内经·素问·藏气法时论》中即明言“毒药攻邪”,唐代王冰在为此语作注时说:“辟邪安正,惟毒乃能,以其能然,故通谓之‘毒药’也。”因此,良医便用它来治病救人。比如扁鹊,就曾在遇到病人血脉不通时“投毒药”以通之。由此可见,古人之所以称之为为“毒药”,是因为这类气味厚重、刺激性强的药物具有攻除体内邪气的良好功用。
至于“毒药”何以最终被“良药”所取代,自然是因为“良药”一词可以安抚病人心理,而“毒药”,则还有一个令人闻之色变的意义——“能危害生命的药物”。由此,亦可见语词与生活的巨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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