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范围、核算主体、核算方法及相关要求,对乘用车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管理程序进行了明确。
据悉,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为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逐步降低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实现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标。
该《办法》将实行国产、进口乘用车统一管理、分别核算。包括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企业,都将纳入管理范畴,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燃料消耗量数据的申报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国产车与进口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别独立核算。
业内人士表示,该办法将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鼓励企业提前达标、逐步过渡的原则。同时,考虑到车企的产品规划和周期,将为企业预留适当的过渡期,2012、2013和2014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限额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基础上相应放松9%、6%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