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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污染涉事韩货轮公司申请赔偿上限91万欧元

武汉海事法院17日公布了今年2月镇江自来水污染涉事韩籍货轮所属公司申请的赔偿上限。
2012年2月3日,位于长江下游的江苏省镇江市发生因苯酚泄漏污染自来水事件。该市下游城市亦在长江取水口监测出苯酚超标。
在公告中,涉事韩籍货轮所属公司KDB CAPITAL CO  ., LTD(简称KDB)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的赔偿上限约合91万欧元。
尽管此案尚未开审,但该公告表明了当事方态度。这起污染事件影响长江下游多个城市。镇江及临近沿江城市相继出现矿泉水抢购风潮,持续数天后才略有平息。
经排查,镇江官方表示一艘曾停靠镇江的韩籍货轮“格洛里亚”号具有重大嫌疑,怀疑其排口管道阀无法关严,污染了自来水厂取水口附近水源。该船出事后曾在江苏南通港被扣押,在KDB交付了2300万元人民币担保金后离开中国。
3月初,镇江市自来水公司正式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货轮所属公司进行赔偿。上海海事局、上海环保局、上海市水务局和镇江海事局亦称其有权向KDB提出索赔。
负责审理此案的武汉海事法院庭长潘绍龙表示,该院将向镇江市自来水公司等已知债权人发去有关KDB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通知。同时,因镇江水污染事件,受到利益侵害的市民、渔民和企业也有权提出书面反对意见。
潘绍龙说:“对该申请有异议的债权人,需在30天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相关规定,KDB有权申请赔偿上限。但如果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合法异议,最后赔偿数额也有可能突破此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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