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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膑所受“膑”刑实为断足 挖膝盖骨系误解

千百年来,人们都认为孙膑是遭庞涓陷害被挖去了膝盖骨的,但通过翻阅大量历史书籍可以看出,孙膑的确不是被挖去了膝盖骨,而是被砍去了双足。
孙膑的“膑”字,就是古代的“膑”刑之字,《史记正义》上解释说:“膑,胫骨也。”上古时代有五刑,“膑、宫、劓、墨、死”,膑刑就是这五刑之一。但到了周代,挖膝盖骨的膑刑就改为砍双脚的刖刑了。清代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说:“唐、虞、夏刑用膑,去其膝头骨也。周用刖,断足也。”孙膑生活在东周战国时代,这个时候的膑刑早改成了“刖”刑。
其实,孙膑从老师鬼谷子那里学成刚下山时,他的原名孙伯灵就被老师鬼谷子改名为孙膑了。《东周列国志》记载,孙膑临下山时,鬼谷子为他改名为“膑”,庞涓知道后还大惊失色:“此非祥也,先生何作此举?”孙膑回答说:“师命难违。”
《史记·太史公自序》:“孙子膑脚,而论兵法。”《报任安书》里也说:“孙子膑脚,兵法修列。”这里“膑”的都是脚,而不是膝盖骨。
就是这个“膑”字,让人产生了误解,因为当时虽然已经由膑刑改为刖刑了,但由于膑刑与刖刑有着亲密的历史渊源,人们用到“刖”字时还是习惯用“膑”字代替,习惯成自然吗。
在《历代刑法考》中已经说得非常清楚:“周用刖,断足也。凡于周言膑者,举本名也。”
司马迁的另外几段话就说得更为明了了。《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庞涓既事魏,得为惠王将军,而自以为能不及孙膑,乃阴使召孙膑。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使隐勿见。”《报任安书》:“……乃如左丘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而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
当然,孙膑“断足”绝不是司马迁的一己之见,东汉王符在《潜夫论》中也说过:“孙膑修能于楚,庞涓自魏诱而刖之。”这里的“刖”,就是断足。《说文解字》曰:“刖,断足之刑也。”还有,当年献和氏璧的卞和也是砍去的双足。《史记》:“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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