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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将加强环境保护立法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天举行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说,全国人大将注意倾听和积极地回应人民群众在这个问题上的呼声,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包括修改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等。
傅莹说:“我们必须承认,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但同时我们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也可以说是高昂的代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国家第一部环境法是1979年制定的,试行了十年,之后制定了正式的环境保护法,而且一直在不断地完善,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制定了30多部相关法律。可以说,我们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上已经有了一个法制的基础,但是这些措施还是远远不够的。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是相当严峻的,从法律角度来讲,我们也有改进的余地,比如现在法律主要是从单向资源利用、从保护和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规范的,距离从生态系统的角度进行规范还有差距。另外,我们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一些问题。”
傅莹又说:“要切实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检查;要讲求实效,将环保成效和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挂钩。对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等要提出更加明确的应对措施,对跨行政区域污染加强联防联控等。希望今后采取多项措施,引导企业防控污染,引导绿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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