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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获批

5月22日,记者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推动会上获悉,《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获得市政府批转,进入操作实施阶段。
据了解,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正式确定包括天津在内的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地区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做好试点支撑体系建设。本市高度重视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相关工作,印发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启动了登记注册体系和交易体系建设,形成了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工作思路,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范围,将本市钢铁、化工、电力、热力、石化、油气开采等重点排放行业和民用建筑领域中2009年以来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的企业或单位纳入试点初期市场范围。今后将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展及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情况,研究逐步扩大市场范围。
实施方案设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总量目标和合理分配配额。根据本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任务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及行业发展阶段,确定市场范围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目标。根据各年度总量目标,综合考虑纳入企业历史排放水平、已采取的节能减碳措施及未来发展计划等,制定纳入企业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每年向纳入企业免费发放本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拍卖方式发放配额。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登记注册体系、交易体系和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体系。对配额的发放、持有、转让、注销、结转等进行统一管理,依照用户类别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相关服务;依托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开发建立包括交易账户管理、交易产品管理、资金结算清算、交易信息报送等功能的交易系统;制定企业碳排放报告指南,建立纳入企业碳排放报告和核查制度,明确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工作流程。纳入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扣其部分碳排放量,但比例不得超过年度排放量的10%。
下半年,本市将初步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撑体系建设,形成交易。到2015年,形成基本完善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十三五”时期,逐步扩大市场范围,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总体安排,率先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打造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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