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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划定“红线”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减排完成情况的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办法划定“红线”,出现“减排目标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等三种情况之一的市,即被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也将面临“一票否决”严格问责——区域限批、撤销环保方面荣誉、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等。
办法规定,出现三种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分别是年度四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市,实行“一票否决”制。安徽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该市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撤销省政府以及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授予该市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总量减排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根据该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统计和监察部门对各市开展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以省政府名义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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