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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靖江公车改排量标识应付规定 纪检部门关注

车屁股贴上1.8,排量就算达标?
靖江市打算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的违规公务用车进行纠正处理,为此近日当地出台了《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暂行)》。这是靖江市响应国家公务用车改革的积极信号,但日前记者调查发现,为“应对”这一暂行办法对排量的限制,一些单位的公车排量标识正被悄悄去掉,或者被“改造”成限定的“1.8”。 
靖江出台《办法》处理违规公车
《靖江市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处职领导1辆/人,正科职0.8辆/人、副科职0.6辆/人、其他人员0.05辆/人。受政府部门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0.04辆/人标准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其他事业单位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此前提下,凡是超出编制数的,都属于超编车。
此外,2011年1月6日以前购置,价格超过25万元的小轿车或购置价格在30万元以上(含)的越野车、商务车;2011年1月6日之后购置,价格超过18万元或排量超过1.8升的车辆;1999年3月以后购置的进口车辆属于超标车。
同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党政干部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非公企业或者其他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属于违规借车。
《办法》明确,超标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格×(1-已使用年限/更新年限8年))高于新配备标准的,一律作拍卖处理。违规借车一律退还车辆产权单位。退职干部占用公务用车的,一律退还原单位。豪华装饰的公务用车,增加的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采取评估作价计入原车价值,超出价格标准的,按超标车处理。
“改造”排量标识应付限制条款
《办法》引人注目的是,首次给出了1.8升的排量限制。有知情人称,已经有少数单位的公车悄悄去掉了车辆尾部的排量标识。靖江一家4S店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中高档车没有估计到国家对于排量的限制会如此严格,因此来不及生产适合公务使用的1.8排量汽车,因此不少公车原本尾部标注的2.0、2.5排量如今看起来都显得有些不合时宜,很多公车驾驶员要么直接把排量显示去掉,要么就委托他们4S店代做。
“也有把排量换小的。比如一款比较知名的德国品牌汽车,老款都是2.0排量,今年最早的款式也是2.0款,最近才刚刚推出1.8排量的款式。一些买了2.0排量的车主最近来让我们把车尾的排量换成1.8,反正外观一样,不容易看出来。”销售人员说。
“标识改造”引纪检部门关注
记者从靖江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上述情况引起了纪检部门的关注。目前靖江市纪检部门正牵头对违规公务用车进行纠正处理。
事实上,此次靖江市出台的这一《办法》也规定,凡是存在故意隐瞒违规车辆情况;未履行相关程序擅自处理违规公务用车;未经批准采用其他方式处理违规公务用车;拒绝执行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决定;在违规公务用车处理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低价转让、合谋私分处置收入等情况的,都将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不过,出现上述行为具体会被如何追责,《办法》并未提及。靖江市纪检部门也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称其目前所做的工作都是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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